湖南大學岳麓書院中國書院博物館修繕服務項目招標公告
發布日期:2017-10-25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湖南大學岳麓書院中國書院博物館修繕服務項目已由相關主管部門許可,所有項目均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建設資金來自自籌。招標人為湖南大學岳麓書院,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湖南大學岳麓書院中國書院博物館修繕服務項目
2.2 建設地點:長沙市岳麓區
2.3 規 模:投資金額約人民幣190萬元
2.4 工期要求:3個月,開工日期為開工令所確定的日期。
2.5 質量要求:合格;不改變原有風貌,修舊如舊,達到國家文物局批復的設計方案要求和標準。
2.6 保修要求:按建設部80號令
2.7 招標范圍:具體內容詳見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須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企業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查詢為準)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記證(處于有效期內);
3.2 具備國家文物局頒發的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壹級資質(業務范圍必須包含古建筑維修保護),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省文物局主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國家文物局頒發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負責人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國家文物局認定的部門頒發的責任工程師從業資格證為準,業務范圍必須包含古建筑);技術負責人具有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以國家文物局認定的部門頒發的責任工程師從業資格證為準,業務范圍必須包含古建筑);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其他人員具體要求詳見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5.1項要求;
3.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其他資格要求: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記錄(按高檢會[2015]5號和湘檢預[2015]8號文件要求,由投標人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注冊地的檢察機關出具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
4.評標辦法
本項目評標辦法參照湘建建[2013]282號文件中“綜合評估法Ⅱ”。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 投標保證金
5.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三萬元整。
5.2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含)前到賬,以銀行到賬為準,在開標時予以查驗。
5.3投標保證金的方式:銀行轉賬、銀行電匯、銀行匯票或網銀轉賬,從投標人基本賬戶一次性足額提交到如下投標保證金托管專戶:
戶 名: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保證金專戶(需寫全稱)
開戶銀行:長沙銀行東風路支行
賬 號:8000 8186 1209 013
5.4 投標人必須在開標前一天下午5:00前到賬。
6. 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7 年10月16日至 2017年10月 20日(節假日休息),每日上午 9:00 時至 12:00時,下午 14:30 時至 17:00 時(北京時間,下同),授權委托人持本項目公告發出后開具的單位介紹信、法人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原件、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若可通過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二維碼查詢情況的,可不提供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企業基本帳戶開戶許可證原件、項目經理證原件、項目技術負責人職稱證原件、施工員證原件、安全員證原件、質量員證原件、現場踏勘證明原件(各投標單位憑單位介紹信原件到招標單位開具),擬任項目部所有組成人員近3個月的社保證明(原件),到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1402室(長沙市湘府東路199號招標大廈)報名(以上資料驗原件,留復印件兩套,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6.2 招標文件售價600元/份,售后不退。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為2017年11月7日9時30分(北京時間),地點為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12樓開標室(長沙市湘府東路199號招標大廈)。
7.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或投標人未按本項目招標公告第6.1款規定獲取招標文件的,招標人將拒收。
7.3投標人委托代理人必須為擬任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投標人項目負責人須親自到場參加投標。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發布。
9、招標人補充的其它內容
其他詳見招標文件。
-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湖南大學岳麓書院
地 址:長沙市岳麓區
聯 系 人:張老師 黃老師
電 話: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長沙市湘府東路199號
聯 系 人:王勝利 洪劍雄
電 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