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陽光酒店空調主機采購及安裝項目(第二次)
發布日期:2017-08-11采購編號:0623-1785N3108563
各潛在供應商: 根據本項目采購工作的需要,現將補充文件01號通知如下,請仔細閱讀。
1、采購文件“第二章供應商須知”“22.4.1供應商須提供以下資料原件”中除“(4)法定代表人參與響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參與響應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托書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原件”在響應儀式現場提交進行身份驗證以外,其他原件不要求提供。
資格評審記錄表中第3條修改為:
3 |
供應商 資格 |
供應商在響應文件中需提供如下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冷設備)和“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或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3)供應商若為代理商須提供所投產品制造商的唯一授權書; (4)供應商廉潔自律承諾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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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滿足采購文件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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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購文件中“壓力容器設計制造許可證”修改為“壓力容器設計許可證或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
其他事項不變,采購文件中若與此有沖突之處,均以此補充文件為準。
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8月11日